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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康健顺心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天时仍然生存的,或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初次接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手术的,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值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或接受该手术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合同所定义的 重大疾病及手术, 均是指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 ( 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含第九十天)为等待期 ) 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符合本合同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本合同定义的手术。合同所定义的发病是指被保险人出现以下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25 种重大疾病及手术 (注:关于重大疾病及手术的详细定义以保险合同为准) |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 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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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重大疾病及手术的定义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
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 是指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所导致的事故,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合同所定义的手术。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注:具体的各项保险内容详见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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